7月31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号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李某因醉酒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整个案件从查处到最终审判执行迅速,庭审过程仅用20分钟。这是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首次探索“轻刑快审”模式。
据了解,7月22日下午5时许,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逆向行驶的面包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李某狠踩油门加速摆脱民警的查处,后经拦截检测发现,李某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当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随后,直属一大队民警连夜讯问,李某对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行为供认不讳。(记者 张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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