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信访工作的治本工程。作为全国信访工作四个先进中院之一的晋中市中院,近年来年均办案达4000件以上,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涉诉信访案件也在增多。面对新情况,该院将提升审判质量作为源头治理、减少涉诉信访的根本途径。
该院把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基本手段,制定实行了《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办法》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分清院、庭长的监督责任,明确立案等部门的监督职责,盯住审判流程环节,突出重点特殊案件,协调多层、多头监督力量,通过重点监督等办法,使审判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各种缠访、闹访等信访问题明显减少。同时,该院把领导的管理权突出在监督案件上,通过制度明确监督权和审判权的区别,把领导的审判管理权规范化。此外,该院还把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逐步由决定案件转变为监督案件,逐步调整审委会的职能,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责任,把审委会的工作重点放在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办案指导、讨论特殊案件上,由“决定者”逐渐转变为“监督者”,从宏观上控制审判质量。(记者焦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