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确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强化公安机关和单位保卫力量,防止发生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群死群伤重大责任事故,保护单位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工程。
该意见首次提出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保工作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置内保机构。该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内保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对党政机关、学校、图书馆、城市公交地铁等单位内部安全和反暴恐工作经费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因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王昕 通讯员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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