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决定不捕 也要说明道理
河南三门峡:职务犯罪案件报请和审查逮捕实行“双向说理”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基层院报请逮捕职务犯罪案件时,上下级出现意见分歧,经主管副检察长主持双方进行“双向说理”,终于使该案尘埃落定: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不予批准逮捕。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针对一些案件报请逮捕意见与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意见不一致等情况,该院探索建立了职务犯罪逮捕意见分歧“双向说理”制度,要求市院和基层院加强互动沟通,双向说理。在依法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市院应当区分多种情形,向基层院阐明不捕理由。如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方面展开分析论证,并且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列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和证据。
“双向说理”有严格的程序,决定不予逮捕的案件须由承办人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达基层院。基层院对不予逮捕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5日内,报请市院重新审查。市院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办理,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对29起37人职务犯罪案件在报请逮捕和审查逮捕工作中实行了“双向说理”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王飞 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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