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小陈又接到了未成年人吴某的电话:“我在公司生活得很好,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努力学习技术,好好工作,回报社会。”这是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使失足青少年有了成长的未来,青少年维权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青年文明号”、“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有10名干警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延伸维权保护触角
该院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诱惑、毒品侵蚀、社会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等,在公诉部门成立了未检科,选派业务精通、政治过硬、工作细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秀干警,专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将维权保护触角延伸到社区、学校,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学生的教育成长问题,形成了“维权营地”。自2013年未检科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未案件46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80人次,社区矫正29人,帮教10人,为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释疑解惑远离犯罪
今年初,尤溪县检察院选派了10名检察官组成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以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健康成长的主题,以讲座、图片、多媒体演示、与青少年展开互动等形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如何远离犯罪保护自己等问题,为青少年和家长们释疑解惑,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深入11所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讲授法制课13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8000人次。
教育挽救失足孩子
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4年1月,吴某与同乡的黄某因小事发生纠纷,13日下午,吴某见黄某在一家食杂店内打牌,吴某便冲进店内,朝被害人黄某左脸部打去,导致被害人左颧弓骨折。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起诉。受案后,该院及时对吴某进行社会调查,经了解发现,吴某家在农村,初中毕业不久,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此次因一时冲动将人打伤,案发后其家人迅速带吴某到被害人家中道歉,并表示愿意向被害人作出一定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原谅,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考虑到吴某尚未成年,犯罪的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该院便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该院还积极为其安排日后生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法定代理人、居委会、民政等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将吴某安排在三明市某装修公司学习装修技术。
在此期间,未检科干警密切跟踪了解吴某的表现,关心他的生活情况,引导他努力工作,学习一技之长,发挥所长奉献社会。如今吴某在装修公司学习装修技术,每月都不忘打电话汇报一下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记者 游晓龙 通讯员 詹友珍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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