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陕西蓝田县检察院采取五项创新措施 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014-08-11 09:27: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为了更好地贯彻新刑诉法立法精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等相关权益,陕西蓝田县检察院采取创新五项措施,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效果明显。

  硬件配备到位,接待制度健全。该院在案管大厅专门配备了律师阅卷室,在阅卷室内配备了复印机、扫描仪、彩印机、阅卷电脑等硬件,方便律师复印、打印卷宗材料。同时,向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关于规范律师接待的函》,向县内律师详细告知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规范,公开案管中心干警值班表及本院律师阅卷、接待制度和时间安排,与蓝田县白鹿塬律师事务所、蓝田县148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待、预约绿色通道,使律师及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返。

  夯实服务责任,推出律师接待工作责任卡。该院结合律师接待工作实际,着眼提高干警服务律师的责任意识,推出了律师接待工作责任卡。责任卡的主要内容为:对于直接来院办理业务的律师,由案管部门首次接待的干警自始至终承担接待责任;在接待过程中,发给“蓝田县检察院律师接待首问责任卡”;责任卡上有接待的案管干警的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等,由首次接待干警为联系卡持有律师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卡的背面有首次接待干警的责任承诺及投诉电话。律师接待工作责任卡的推出,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干警服务水平和能力。

  在全市率先推行律师接待首问责任制。“律师接待首问责任制”即律师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也就是案管干警“谁接待谁负责”的首问负责制。无论律师是来电、来函、直接来院办理业务,还是微博预约,均由首次接待这名律师的案管干警,就此案件对律师进行全程接待,既便于律师联系接待人员,又便于跟踪考察案件的律师接待情况。

  利用新媒体手段,开通了“蓝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新浪微博。通过新浪认证,该院开通了案件管理中心的官方微博,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只要进入新浪微博@蓝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可以通过留言、私信或者致电完成预约请求。案管中心收到请求后,及时与公诉部门协调律师阅卷时间,并将确定的时间反馈给申请人,要求其按照院《律师阅卷制度》的规定,带齐相关证件,在确定的时间来案管中心进行阅卷。

  推行律师预约接待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了《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预约接待制度》,公开了案管中心开通的律师预约电话82880557,建立了案管、公诉合作机制,受托律师可以提前致电、致函、发微信、发微博完成预约事项。案管接访干警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与公诉部门密切配合,提供查询、接收律师意见书、安排阅卷时间、协助律师复印、拍照、扫描等阅卷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律师和办案人时间。

  蓝田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开始律师接待业务以来,已通过微博私信、电话预约等方式接待律师145人次,其中58人次分别来自西安的十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外地律师事物所,涉及的业务有阅卷、会见、提交律师意见书、查询等,有19名法律援助律师接受了该院“绿色通道”服务。以前需要辗转几天的工作,现在不到十分钟就可以完成,既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律师们的赞扬。(蓝田县检察院 李宁)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