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精神
依法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
8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云南高院党组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周强院长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下一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云南高院党组提出了七点落实意见:一是要把保障和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当前最为紧迫的重要任务。对于涉及昭通地区、会泽县地震灾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从大局出发,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巩固抗震救灾的成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出发来依法开展。灾区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处理涉灾案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加强统筹协调,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要坚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依法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灾区稳定、损害抗震救灾成果、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影响灾区人民群众重建家园信心和决心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社会矛盾化解。及时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鼓励、支持人民调解等组织化解纠纷,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
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灾区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地震伤残人员的合法民事权益。要积极主动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对地震灾区群众司法救助范围,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四是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安置、抚慰、补助、救助等各项工作。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纠纷解决体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五是在灾后重建期间,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尤其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对于灾民被异地安置、投亲靠友后,因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在管辖问题上,要从方便灾民、有利稳定的原则出发,统筹安排。六是灾区法院在抗震救灾期间,要结合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耐心做好灾区群众特别是遇难者家属的心理安抚、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安置好灾区群众。要努力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七是云南高院要加强协调指导,对于灾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的法律适用问题、疑难案件,应给予及时指导或请示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姜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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