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北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沪期间因醉酒驾车被追究刑事责任,诉讼过程中无法返京打理公司业务、也无法照顾待产妻子。这种情况下能否“人性化操作”?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尽快结案的同时,也给当事人留下了深刻教训。
最近,来沪办事的刘凯驾车至翔殷路军工路附近时,被警方拦下,检测出体内酒精浓度超标。为随时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刘凯必须待在上海,公司业务和临近生产的妻子都无法照顾。
杨浦区检察院承办人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认为这起危险驾驶案件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4天后,在刘凯本人愿意的情况下,检察官核实证据、查清事实,次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5天内作出判决,判处刘凯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罚金1000元。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和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杨浦检察院作为推行该项机制的试点单位,在危险驾驶犯罪和部分盗窃犯罪的办理过程中先行探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建立绿色办案通道,形成了侦查阶段6天、审查起诉6天、审理判决8天的“668”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