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守主体责任,带出过硬队伍,努力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
主体责任,就是责无旁贷的主体地位和领导责任。中央提出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和组织力量。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既要承担领导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也要承担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的责任,必须走出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指标”,把反腐败工作完全推给纪委(纪检组)的误区。
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兵种多、战线长、队伍大的鲜明特点。如何管好这些班子、带好这支队伍、完成好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任,是司法厅党组必须承担的第一位政治责任。可以肯定地说,辽宁省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有战斗力的队伍,是一支能够公正、廉洁执法执业的队伍。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坚持从严治长、从严治警、从严执纪,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但是,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存在问题的原因,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有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问题,也有执纪不严、惩处不力的问题,但最根本的,还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厅党组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握住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总开关”,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作用。
厅党组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
切实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做到思想有定力、工作有原则、行动有纪律、处事有底线,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坚持从严治长、从严治警、从严执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执法监察和警务督察,坚决纠正“四风”,纠正监狱戒毒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廉行为,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该放的一定要放,该减的必须要减,为机关“瘦身”、为基层“松绑”,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法律服务监管权和刑罚执行权、戒毒人员强制管理权等运行情况的监督,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堵塞制度漏洞,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损害队伍形象的“害群之马”,并用好“反面教材”,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上升势头。特别要切实保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决不允许有任何“瑕疵”,决不允许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决不允许搞徇私舞弊、权钱交易或失职渎职。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核。把对省直监狱、戒毒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根据考核结果评优选先、兑现奖惩,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基层单位的落实。
本报记者张国强 本报见习记者韩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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