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成都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邛崃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各区(市)县司法局局长、人调(基层)科科长、交调委主任等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成都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五位一体 建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绿色通道”
2014年3月,石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海某相撞,造成海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石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海某的妻子沈某带着100余名村民来到交警大队,要求交警部门惩治肇事者石某,并要求石某对海某的死亡进行赔偿。为尽快化解纠纷,平息家属怨气,崇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纠纷的处置方法,制定纠纷调解方案,共同进行积极调解。调解员将石某、沈某以及3位村民代表请进调解室,采用背靠背的调解办法,分别与石某、沈某进行沟通,寻找双方之间的平衡点。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石某赔偿海某家属59万元,海某家属自愿向有关部门出具对石某的谅解书。
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截至目前,成都市共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88名,其中专职调解员35名,兼职调解员53名。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527件,调解成功237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4%,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成都市“五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不仅拓宽了事故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而且解放了警力,能够将事故处理民警从繁琐的纠纷调解中解脱出来,增加路面巡逻,保证交通秩序畅通,在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方便了群众,建立了一个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民事纠纷的“绿色通道”。
依法调解 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敬畏感
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部门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成都市司法局在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基础上,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并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动调处工作指导小组。在工作小组的指导和推动下,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突破口,将全市各地交调委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加快交调委组建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办公人员和办公设备,合力搭建公平、高效、方便的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平台。截至目前,成都市已有15个区(市)县建立了各种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都市司法局局长张进在推进会上表示,进入改革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柔性化解作用日益明显,要跳出化解民间纠纷的传统工作认知,自觉站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时代潮头思考谋划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交通事故是依法治理的难点问题,也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易发地带。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交通事故领域,是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拓展和夯实依法治市的行业基础,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和敬畏感,凝聚法治正能量。
整体推进 实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
推进会现场,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对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成都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党委政府领导很重视,成都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思路清晰,态度积极,工作务实,成绩明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动调处机制的创新再次走在全省前列,具有可复制性,值得在全省推广,也为其他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范例。他同时希望成都在其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继续拓展思维、深化创新,真正做到人民调解组织“一体两翼”的同步发展,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更多的品牌。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目前成都市已有15个区(市)县建立了各种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要求没有成立交调委的区(市)县,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已经建立交调委的区(市)县要立足于作用发挥,进一步健全机制,整合资源,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细化到点、安排到人、执行到底,决不能认为“挂牌子、刻章子、搭班子”就算完成了交调委组建的任务,要促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开花”,多结硕果。
会议还要求各区(市)县司法局要按照特色化的标准,对照先进抓品牌打造,早日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要按照协作化的办法,增强合力抓联调联动,强化部门间协作,主动建立和完善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案件移交和矛盾共调机制,健全与法院的诉讼衔接和司法确认机制,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尝试建立与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协作机制,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引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尤其要强化与法律援助的内部协调机制,增强调解实效。
区县经验
邛崃:“3+2”模式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处“快车道”
今年以来,邛崃市司法局积极与公安、法院协调对接,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法律援助、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处“3+2”模式。
邛崃市司法局牵头拟定了《邛崃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方案》,并联合公安局、法院下发,明确各机构职责,规范各环节流程:公安局负责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除交警认定调解室外,另提供审判庭、调解室、调解员办公室、法官办公室各1间;法院负责“巡回法庭”设备、人员、网络等配备;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员选聘,并统一制作标识标牌;交调委运行经费继续由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三方共同保障。
交调委、“巡回法庭”进驻交警大队,与交警认定调解室相对集中办公,通过把以往分散的责任认定、调解、起诉、开庭审判等各个环节集中起来办理,搭建起道路交通事故“进同一道门,解决所有问题”的工作平台。
龙泉驿:突出特色选聘专才为交调委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龙泉驿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迄今已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咨询8万人次,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120件,涉案标的约5300万元,让7000多个家庭从交通事故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在龙泉驿区交调委配备的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3人,均是通过考查后选调到交调委从事调解工作。由于这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先都在各调委会或在区法院从事临聘人员工作,参与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为交调委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该区还成立了由公安、法院、律师组成的26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都是从事交通事故认定的警官、侵权责任赔偿审理和代理的法官以及律师组成。
金牛:政府购买服务 专业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
金牛区于2009年12月28日在交警二分局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正式搭建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平台。
金牛区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与“一派出所一法律服务机构”、“一社区一律师”等大调解工作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选聘了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的7名律师为特邀人民调解员,派驻到调委会具体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每个工作日有2名律师和1名助理坐班服务。截至2014年6月,调解室接受现场咨询8560余人次,受理调解案件5993件,调解成功5862件,成功率达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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