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意味着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两法衔接”的立法。立法将使得执法更加透明,可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
所谓“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到司法机关查处,而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而形成办案协作机制。简而言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者不仅罚款还可能送公安,此举也让执法过程更透明。
“‘两法衔接’可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认为,通过立法可以建立权威规范、系统完备的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监督问责、信息共享的法律机制。
草案详细规范了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监督、信息平台的运行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其中“案件移送”是核心内容,明确了移送和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各方职责及程序。在监督方面,条例还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工作。
事实上,在立法之前,“珠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早已运行,2011年7月,由珠海市政法委牵头,办公室设在珠海市检察院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开始运作,搭建连接了63个单位,涵盖市区两级绝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移送、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2012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各联网行政执法机关共录入案件13738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9件,公安机关立案172件。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珠海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但由于“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出自规范性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根据平台运营的实际情况,草案还通过专章规定了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对行政执法、公安、人民检察院信息录入的内容、时限、要求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衔接工作更加顺畅,规定各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缩短了录入时间。
“过去,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相对封闭,外部监督受到很大制约,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以罚代刑现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总数也相对较少。”珠海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但立法后,就有一双眼睛,盯着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仅提高了证据保存的效果、实际上也有利于促进相关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降低其职业风险。”
据介绍,《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草案)》已纳入2014年珠海市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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