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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检察院三项措施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效果好

2014-08-06 12:23: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长安网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没有过硬的案件质量,检察院的工作就失去了社会公信力,一切都无从谈起。威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公、检、法作为司法机关,是办理案件的主体部门,对案件质量的高低共同起着决定性作用,均对错案、冤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成为公、检、法共同目的。为此,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公、检、法、司、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就案件质量达成共识,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刑侦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技术中队负责人、公安法制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全体人员、副检察长、检察长,浩锐律师事务所、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局长,人民监督员均出席此次座谈会。

公安作为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主体,证据源头污染必然导致案件质量低下,强调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对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座谈会上,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梳理出公安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一百余种问题,从卷宗装订、收集证据合法性、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提出要求,公安各部门负责人认识到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将在座谈会结束后,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办案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规法刑事证据收集程序等方面下功夫,提高案件质量。法院指出公安、公诉科办安理案件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并提出要求。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局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指出公、检、法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座谈会中明确,公、检、法办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无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疑难、复杂、重大、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邀请侦查人员旁听,让其了解审判环节证据要求严格性、证据收集合法重要性,让其在以后的侦查过程中把握取证方向、规范取证程序、自觉提升法律素养、提高办案质量。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安法制办、局领导、部门负责人通报侦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公安局领导、法制办将督促案件侦查部门和承办人整改落实,并将通报纳入对侦查人员的考评与考核依据,督促侦查人员提升办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历史效果的统一。

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监督办案主体规范执法,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将非法证据一律排除在庭审过程中,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公、检、法、司等机关的交流、合作,对统一执法理念,严格把好刑事诉讼质量关,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强整改,相互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构建检察内外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打铁还得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首先得对自身有严格的监督标准,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建立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质量效果的监督。建立以案件质量为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解决业务部门自我检查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案件实体质量和程序质量进行评价和界定;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将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承办人员质量档案,作为评价办案质量的考核依据。二是通过承办人提出意见—科长审批—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监督方式,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对症下药,确保无冤假错案的发生,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排出在审判环节。三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在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确保无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探索逮、诉衔接机制,全面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讨论机制。侦监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进行研究时,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邀请公诉部门参加,全面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批(不)捕案件定性准确、措施得当。

对重大、疑难案件,在作出批(不)捕决定前,该院侦监部门主动向公诉部门介绍案情,说明批(不)捕理由,邀请公诉部门办案干警共同探讨需要补充的证据﹔在批捕后,比照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并抄送公诉部门,逐一列出需完善的细节证据,以确保案件证据达到起诉标准。在审查起诉时,公诉部门承办人核查侦查机关是否将《意见书》中所要求证据全部补充,避免案件因退补影响诉讼效率。

完善案件提审和重要证据复核制度。该院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侦监部门提审复核前与公安机关、公诉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充分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建议,制作详细提审、复核提纲。提审时,突出讯问重点,不放过案件疑点,切实发挥讯问在防错、防漏方面的作用。在复核时充分考虑到审查起诉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切实保证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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