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襄军在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专项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紧迫性
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8月4日,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主持召开市委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孙春兰讲话要求,部署推进我市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副市长王宏江,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武警天津市总队司令员鲍迎祥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祖文光、高从善、刘玉友出席会议。
散襄军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市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散襄军要求,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政策推进,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落实,对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对照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不折不扣地强力推进,在狠抓落实上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和前进方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注重科学论证,注重制度创新,确保改革与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与天津的实际完全相符,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抓统筹、抓方案、抓落实、抓调研等工作,搞好协同配合,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把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会议研究了《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市委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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