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东城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城区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东城区将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办法》规定,东城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均应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将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该《办法》还对法律顾问的聘任程序和条件、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张家明区长对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区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超前谋划、积极参与,主动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要为城市建设、房屋管理等关系重大民生的事项把好关口、做好服务;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政府事务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搭建好平台。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聘请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法治东城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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