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丝去年9月份就做不来了,我还在做被抓住了。”慈溪某塑料拉丝厂的企业主老王懊悔地一边说一边将一叠钱递进法院的司法财务窗口,“现在停掉了,还罚了5万块。”
原来,老王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便偷偷地生产塑料拉丝,被处罚后也未履行环保处罚决定。环保部门向慈溪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老王被依法传唤到法院。在法官的训诫教育下,老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老老实实地缴纳了5万元罚款。
今年上半年以来,慈溪法院共受理涉水非诉环保行政案件130件,占到该院非诉行政案件总量的28.76%,经审查后全部裁定准予执行。截至7月份,涉水非诉环保行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率达100%。
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性文件
为全面贯彻省委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慈溪法院制定了《关于为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积极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文件将“五水共治”司法保障工作确立为该院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
文件包括,为涉“五水共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及时立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反响强烈的水污染行政处罚案件,报经上级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先予执行;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液,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加强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涉“五水共治”案件积极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力求协调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等。
此外,文件还要求加强与环保、水利、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好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五水共治”案件的办理实效;重视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了解、重视、参与“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集中约谈涉水环保被执行人
慈溪法院在涉水非诉环保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中,纳入集中约谈环节。集中约谈的主要目的是对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劝诫教育,使其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觉履行环保部门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在今年启动的“强制执行月”活动中,58位涉水环保被执行人被依法传唤至法院集中约谈。当日,该院行政庭庭长首先阐述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环保的重要性,并逐一询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对于既未停止违法行为又未缴纳罚款的行为人,法官予以严厉训诫。在法官的规劝下,有21人当场表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5人当场缴纳罚款共计25.36万元。
“集中约谈的效果比较明显,形成了较强的威慑力,促使大部分当事人及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保障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效力。”该院行政庭庭长表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逾期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曝光、通报、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有规避执行的,可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多部门重点执行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违法行为,该院联合多部门上门进行重点执行。
今年5月,该院会同环保局、水治办、供电局、“三改一拆”办等部门,对该市5个镇(街道)8家涉及废水排放的违法加工点实施了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切断违法加工点的电源,拆除电表,贴上封条,查封所有的生产设备,促使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停止。
执行中,某金属件磷化加工点仍在加工生产并排放废水,而企业主孙某却避而不见。执行人员取缔生产点后,发出传票责令孙某到法院接受处理。次日一早,孙某即到庭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进行违法生产。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孙某处以8万元罚款。
在“五水共治”行动中,该院在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已开展10余次集中执行,严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除1人被加处罚款外,另有2名被执行人因情节严重被法院司法拘留。
发送司法建议指导行政执法
“五水共治”强制执行月启动以来,该院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4份司法建议书,指出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出建议。目前,4份司法建议均得到反馈落实。
慈溪附海镇某违排企业的老板吴某未采取任何污染物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水经过自挖的池子沉淀后就排入附近的河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当地村民怨声载道。法院执行人员在上门执行时发现,吴某从事非法加工生产所搭建的厂房可能是违法建筑。
虽然在司法强制力的威慑下,吴某停止了非法行为,但为防止其死灰复燃,法院建议附海镇政府对吴某的违建厂房进行调查处理。附海镇政府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开展核查。在核实吴某的厂房确系违法建筑后,该镇快速组织多部门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集中拆除,并对土地予以复耕。
·浙江司法厅部署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建设
·浙江司法厅部署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活动
·浙江司法厅出台意见加强县乡村社区矫正监管
·浙江司法厅部署开展社区矫正“三查”行动
·浙江司法厅: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3浙江司法行政工作回眸
·2013浙江司法行政工作回眸
·浙江司法行政系统诠释百姓幸福新定义
·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推进浙江司法行政工作
·浙江司法厅:创新枫桥经验 强化服务促和谐
·浙江司法厅纪委书记周松林到省第一监狱调研行政监察工作
·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推进浙江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