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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足法律手段严格从重处罚

2014-07-30 10:01: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省高速公路部署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

“打四非”是指: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查四违”是指: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四非四违”问题,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上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并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到底。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强调,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线索提供杨军政)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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