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州、县委要求上来,贵州省平塘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平塘县司法局关于发挥职能优势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四举措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一、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建设“美丽平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一是做好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普及生态文明法律知识,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级政府部门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环境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招商引资、决策环保,从理念到实践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公证、高效、和谐和人文发展。三是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四是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重自然生态权益,实现生态公正、追求生态健康、文明的品质。
二、进一步做好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和价值体现,把“美丽中国”理念贯穿于执业始终,积极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好服务。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法律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妥善处理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生态文明个案,有效预防和化解环保、资源开发方面的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主动为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预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做好服务。认真履行好环境保护案件辩护代理职责,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等各项工作,将生态环境问题和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做好生态文明非诉讼法律服务。联合县相关部门组建“平塘县生态文明法律服务团”,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公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公证处要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新需求,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切实做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移民迁移、生态工程招投标等公证业务。切实做好涉及公民和法人环保方面的公证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和促进矛盾纠纷依法解决。
四、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法律服务中心要坚持“应援尽援”原则,用好绿色通道,加强环保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积极主动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和化解矛盾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在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在工业园区、库区、矿区、农业产业园等在建重大项目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根据需要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化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贵州余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
·最高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意见
·贵州召开省生态文明建设政法部门工作推进会
·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履职尽责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江苏连云港检察多元化监督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江苏盐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江苏盐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