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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县法院率先推行廉政监督告知制度

2014-07-28 15:43: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成都长安网 

近日,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正式推行廉政监督告知制度。“廉政监督告知制度以一人一卡的形式,在立案、审判和执行中的每一个环节,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和《评价表》。从立案受理,到案件执行,法官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都会清楚明白地告知当事人。”双流县法院监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双流县法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率先推行了廉政监督告知制度,是贯彻落实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系统正风肃纪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

笔者见到,《廉政监督告知书》上清楚的罗列着“法院工作人员‘十个不准’”,包括“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违规接待当事人和接受安检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馈赠、吃请”等等,并注明了法院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

上午11时许,当事人张某到县法院立案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时,立案庭法官将一份《廉政监督告知书》和《评价表》交到他手上。“我还是第一回见到这样的告知书,这下我们就可以直接监督法官了。”张某在仔细阅读告知书后,一边签收一边说。

据双流县法院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可通过《评价表》对案件承办法官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司法礼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院监察部门回收《评价表》后,对当时人反应的情况将会逐一进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廉政监督告知书》和《评价表》也会随卷归档,并计入法官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案件评查、法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据悉,当事人主动进行廉政监督告知,在成都市法院系统内还属首次,而廉政告知监督了在立案阶段进行外,还将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及时执行流程中向当时人出示,并由当事人当场阅读、签收。

(张维)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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