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来,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共制定和批准了29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在刚刚结束的立法工作会议上介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来,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立法,共制定和批准了29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白玛赤林要求,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富有鲜明西藏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
白玛赤林强调,要认真总结西藏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把立法工作各个环节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轨道,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实现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的转变。积极探索改进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大力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立法工作实践,使法规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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