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审判水平,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作用,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法官会商规定》,正式建立法官会商制度。
该规则明确了法官会商的程序和效力,规定法官会商的意见,仅供主审法官参考,法官会商后仍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再按照审判委员会规则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规则确定会商范围包括争议较大或者上级督办、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及讨论类型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审判指导意见。参加会商的法官,除了本部门所有法官外,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领域审判业务办案经验。
据悉,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分流一部分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有利于对案件进行更为专业和集中的讨论,减少对审判委员会的过度依赖。法官会商意见为主审法官提供参考法律意见和审理思路,从而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记者 马伟峰 通讯员 陈文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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