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以理服人”,如果不起诉决定书缺乏说理会显得十分生硬。在深化检务公开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增强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性,通过说理传播公正和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不起诉决定书说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泛泛套用法律文书模板简单制作了事;二是仅简单援引法条,未作理由阐释,如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往往直接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刑事政策的规定作为不起诉理由,而不是从案情角度去阐释;三是即使说理,也是笼统地阐述,没有针对个性诉求说理;四是有的释法说理存在情绪化和随意性,透露出个人感情色彩,表现出非理性。如何根据案件特点,寻找释法说理路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用“司法解释”释法。刑诉法关于不起诉决定的规定较为原则,具体有哪些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都由司法解释来释明。不起诉决定书说理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结合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详加阐述,才能做到说理清晰明了,让人心服口服。
用“法学理论”释法。不起诉决定是办案人员依据专业知识作出的终结性结论。从案件受理到作出结论整个过程,无论法律事实的提炼还是法律规范解释,抑或不起诉结论得出,均不同程度运用到相关法学基本理论。例如因防卫过当作出不起诉的,就需要从理论上进行阐释,只有把理论运用到个案中,不起诉决定法律专业的说服力才能彰显出来。
用“逻辑方法”说理。除了引用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外,还需要对事实依据的关联性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只有事实没有证据,或者只有证据没有分析,让人很难理解。比如存疑不起诉案件,往往是有证据支撑,但证据之间有矛盾形不成证据锁链,得不出唯一结论,那么,最好运用逻辑方法,通过朴素的说理让人感觉到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唯一的正确的选择。
用“人情事理”说理。不起诉案件往往牵涉道德与伦理、常识与情感、民意与舆情,如亲属之间的盗窃涉及亲情伦理,见义勇为中的行为失当涉及情法冲突,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家庭情感等等。在作不起诉决定时,有必要兼顾这些法外人情事理,注意运用体现社会良知常识,有时比单纯地引用法条更有说服力。
总之,加强不起诉决定书释法说理,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期待的需要,可以减少公众对不起诉决定的质疑,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李笑楠 李睿杰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