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大量信访案件涌入检察机关。要解决诉讼与信访交织、重复信访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树立四种意识。
增强维护群众权益的意识,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公民表达合理诉求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事实表明,诸多信访案件的发生往往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有关。对此,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增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进一步完善接访制度,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及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将群众的问题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实现重复信访的司法性终结。受诸多因素影响,有些案件在作出终局性裁决后,当事人拒不接受,仍缠访缠诉。如果放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程序,势必影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求检察机关对已作出终局性裁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相关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却反复缠访缠诉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信访人做好疏导情绪工作。对于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及时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使当事人息访息诉。
增强公信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公开,只有牢固树立公信意识,确保办案质量过硬,才能得到公众认可,杜绝检察环节发生信访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以监督促公信,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法院司法裁判活动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信,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案件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检察”,让执法办案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
增强协作意识,多方合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检信访案件虽然发生在检察机关,但是究其根源,大量案件不是检察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的,而且很多问题也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就可以解决。在化解矛盾时,检察机关应“跳出检察看全局”,建立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与法院、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还可以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作为独立第三方调解员,实现信访人、检察机关、第三方调解员的三方互动,合力息访息诉。
(周方宝 作者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