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创新反腐机制和加强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要求,着力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检风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坚持以厘定领导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如果说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那么厘定主体责任就是落实“两个责任”的“牵牛绳”。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紧紧抓住这根“牵牛绳”,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履职担当,形成层层抓、层层带、层层守好自己“责任田”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时刻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在领导干部中凝聚履职担当主体责任的共识。一是做统一领导的主体。强调领导责任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都要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做到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二是做落实工作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不只是“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状”,而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既包含领导责任,也包含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做推动“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主体。加快推进“三转”是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的政治任务,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落实主体责任,不仅要求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还要强化检察长“一把手”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采取对纪检监察干部单独考核等具体措施,为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以认真解决少数纪检监察部门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权力意味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检察机关要拿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各成员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使落实主体责任有强力的抓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管,通过监督提升领导管理水平,通过领导管理取得监督效果,促进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紧紧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执纪问责工作,当好廉洁从检表率,明确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到人、具体到工作、具体到事,形成上下联动、教育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履职担当措施。一是切实落实“签字背书”,将各级领导应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应负的监督责任认真梳理形成责任书,在每年年初的检察长会议上,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与本院班子成员和下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本院班子成员与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检察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分工具体明确,为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打下基础。二是积极开展述责述廉。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检情况等内容撰写述廉报告。探索开展下级院主要领导向上级院党组述职述廉并抄送上一级院纪检组,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纪检组述责述廉,原则上一个任期内不少于一次。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对党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告。
坚持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为重点,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有效促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度规定的落实。
突出主业主责,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从履行监督一般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抓好执纪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合力。坚持开展对下级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指导。
深化作风督查,严格纪律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检察机关在“四风”和执法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内和检察机关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最高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检令政令畅通。
加强检务督察,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实行跟踪问效督察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扩展监督范围和渠道,不断创新和落实监督制约检察权良性运行的制度机制,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把监督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工作,突出对执法办案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公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领导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作为重点,突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突出对专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开设“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专区,加强控告线索受理、办理、反馈等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上网、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更好地解决个别地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捂着掖着等问题。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结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预防工作,努力达到查处一案、整改一线、治理一片的效果,较好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有效开展责任考核与进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好“两个责任”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
纳入一个体系。要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责任考核的具体措施。同时,将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强化两项措施。一是开展好巡视工作。四川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检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切实发挥震慑作用。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党组书记要根据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适时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充分履职;纪检组长要通过约谈各主体责任人和下级院纪检组长等,了解掌握“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执行三项制度。一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下级院党组向上级院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评价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群众评价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和实行检务公开的客观要求。要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引入群众评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邓川 作者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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