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
不愿实名举报可自设验证身份代码
为有力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的积极性,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
办法列举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6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办法指出,群众可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请举报人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认真受理、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并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级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受理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公安机关领取。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记者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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