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中山市司法局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在广东省司法厅指导下着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他们边实践、边思考,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路。为广东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样板。”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年来,中山市司法局以向自己开刀的勇气,倒逼自身工作质量提升,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司法行政工作的零敲碎打拧成法律服务一股绳,“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效果初现;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一批批特色法律服务品牌相继问世,两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正式发布;推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23个镇区向律师事务所购买了法律服务,全市首个政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成功招标;以向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借助政府、社会的力量实现“借船出海”,初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构建工作机制。
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可借鉴的成熟经验不多,要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能满足群众需求,又不过度超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中山市司法局局长林国合对记者说,该局成立了专题调研组,深入镇区村居,对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较完善,有一定的人力财力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法律服务网络需进一步健全,法律专业人才需进一步引进,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完善等。摸清底数后,2013年7月,中山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中山市司法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了构建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思路。
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只有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才能长远发展。因此,中山市司法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设想,将构建工作与推动“和谐中山”建设紧密结合,与全民修身行动紧密结合,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使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以市府办的名义正式印发。2014年1月6日建立市构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19个市级成员单位,建立保基本、多层次、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中山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中山市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财政、编制、税收、政法等多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以“借船出海”方式具体落实的构建工作机制。
记者在中山采访时看到,团市委与司法局签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合作协议;东升、港口、南朗等镇制定镇区构建规划及工作方案,坦洲镇确立构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律协分别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及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达成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合作意向,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市司法局还把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各项职能有机整合,实现对群众的一条龙服务。更重要的是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利用律师专业优势,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013年1月中旬,“名扬世纪广场”建筑工地开发商与承建方在工程进度款问题上存在分歧,以致336名工人一年的工资余额(共计1140多万元)未按时结算。获悉情况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组织司法所、人社、住建和公安等部门研究处理措施,并多次组织开发商、承建商、分包方、工人代表等进行协商。经协调,开发商、承建商于2月2日支付工人工资940万元(另有200万元以期票形式兑现),纠纷得以化解。
城乡覆盖精准服务
走进神湾镇宥南村村委会办公室,法律服务窗口的牌子格外显眼。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坐在窗口前向前来咨询或申请调解的村民耐心讲解。小伙子叫张柏迪,是一名大学生村官。刚当村官时,张柏迪负责农村金融服务,今年他的窗口前新挂了一块牌子:法律服务。
宥南村有两兄弟为争父母遗留下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后找到村委会,还打算打官司。张柏迪在查看房产证、收据等资料,又向生产队长了解两兄弟的情况后,为兄弟俩分析利弊,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仅要支付诉讼费,最终还伤了和气。
在张柏迪调解下,兄弟俩协商,房产证名字保持原状,屋子双方各住一半。
“如果遇到比较专业的案子,我们会联系村里的法律顾问,让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张柏迪指着村委会墙上一块公告牌,5位法律顾问的名字和联系方式醒目地标注其上。
记者了解到,除了村级法律服务站外,中山全市338名驻村律师进入279个村居社区,覆盖率达100%。目前,中山已有多个镇区向律师事务所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向村、社区派驻一名律师,共有152名律师担任了村居法律顾问。他们协助基层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
据介绍,驻村律师除了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外,还协助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帮助起草修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
为弥补实体网点和资源不足的欠缺,中山市司法局不断推进建设由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两个子平台组合而成的信息化网络平台:
对内的管理平台,以局门户网站为中枢,整合各镇区司法部门网站、普法网及中山司法行政系统各行业协会网站资源,链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服务活动网上监督。
对外的法律服务平台,则已制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方案,预计将在2014年底把12348打造成为整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多项职能,包含语音热线、网上咨询、微信、微博多种咨询渠道,提供24小时服务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
一镇一品形式鲜活
中山市是一个没有设县级建制的地级市,各镇司法所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打造群众熟悉、信赖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品牌。如东升镇的“五老调解室”、小榄镇的“街坊组”、港口镇的“义工队”等。
神湾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今年8月新挂了一块牌子:神湾镇法律服务大厅。这个只有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可谓“五脏俱全”,工作人员身兼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综治信访6项职能。
记者了解到,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中山努力探索“一镇一品”服务模式。“神湾镇本地户籍和外来人口各约1.7万人,人虽不多,村里的纠纷却也不那么容易调解。”神湾司法所所长周海明说,村民纠纷主要集中在承包合同、土地出让和股权争议等方面,“两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站在你面前时,完全不讲道理,甚至有的人还拿出菜刀”。
周海明提出把85人的武装预备役人员任命为人民调解员。调解员根据户籍不同,担负不同村居的调解工作。由于调解员都是本地人,对基层村务问题比较熟识,又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他们在村务纠纷化解中起到了很好作用,做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港口镇民主社区农民义工队1998年成立,是一支农村志愿者队伍。15年过去,当年由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杂牌军”,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推动下,已发展成由党员、群众、退休老干部、社区现任干部和司法所人员组成的“正规军”,队伍成员达59人。社区有居民留院就医,义工队主动前往探病慰问;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义工队主动上门调解;发现在校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义工队主动帮教……
采访结束时,林国合向记者表示,中山市司法局下一步将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更大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江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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