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公安队伍是和平年代牺牲、负伤人数最多的一支公务员队伍。建国以来,厦门市公安局先后有2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平均每年有2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或因积劳成疾突发重病需要抢救治疗。
为了做好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的紧急救治工作,确保受伤民警得到迅速、有效、优质的救治,厦门市公安局与市卫生局及相关医院就增加救治医院、规范“绿色通道”救治程序、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交流,经过反复研究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让从优待警措施落到实处,减轻民警的后顾之忧。
定点救治医院从5家增加至11家
鉴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救治一般具有情况紧急、救治难度大等特点,“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选定在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设施比较齐全、并方便及时救治的医院,并由原来的5家增加至11家,覆盖全市的每个区。对于其它非定点救治医院,也应在民警因公负伤前往救治时开通“绿色通道”,为民警抢救治疗优先提供保障。
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救治
“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在接到警方或120电话通知后,应根据民警伤情提前做好紧急救治准备,并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护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因公负伤民警到达后,医院直接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原则,先行开展抢救治疗,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救治。
必要时可召集专家集体会诊
遇公安民警重大伤情,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专家集体会诊救治。此外,市中心血站需保障因公负伤民警救治过程中需要的血液供应,其他医疗部门在需要提供帮助和支援时,也要积极提供有力的保障。因公负伤民警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提供良好的条件,以使民警尽快康复,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每年召开工作联络会
建立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例会制度,每年初召开一次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工作联络会,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定点救治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等人员参加,沟通交流“绿色通道”救治工作的运作情况,及时完善“绿色通道”救治工作,确保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机制能够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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