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苍南县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规定,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大力适用调查令制度,已累计签发调查令167份,方便当事人从有关部门获取立案所需的户籍登记、工商登记和婚姻登记等信息,有效解决因“取证难”而致立案难的问题,受到好评。
苍南县法院与辖区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档案局、民政局、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法院调查令来调取证据材料的,相关部门应予配合。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欠缺必要材料的,苍南法院的工作人员就主动告知当事人,对于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相关证据,可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在调查令签发中,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调查令申请书后,由立案庭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编印文号,制作调查令交庭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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