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处是基层公安机关需面对的一道难题,江西省黎川县公安局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处理原则,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新路子,总结形成了“三听三清三调”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法,取得良好成效。
2012年以来,黎川县公安局成功组织调解医疗纠纷66起,其中10人以上医患纠纷60余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0%,调解结果得到医患双方的普遍认可,未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倾听“三方话”,建立互信基础
一是听患者一方。为消除患者家属对院方及前来劝导的民警的抵触情绪,在调处过程中民警要坚持公正立场,耐心倾听患方意见,让家属感觉到尊重,再通过真诚对话、亲近患方家属等方式,缓解医患双方对立情绪,并在交流中获得有效信息,使后期政策教育、沟通交流和调解处置工作更加顺畅。
二是听医院一方。公安民警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院方的联系沟通,争取院方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客观地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动态信息,以便争取工作主动,及时介入,依法、妥善、准确处置,防止矛盾纠纷扩大。
三是听第三方。在处置医患纠纷中,引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法律界人士等第三方参与,加强沟通交流,准确掌握调解尺度,民警做到心中有数,在调处全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理清“三笔账”,形成理性共识
在倾听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医患双方,就彼此关注的焦点问题坦诚交流,说服院方积极一点、家属理性一点、亲朋理解一点,使双方意愿更加接近,朝达成一致方向共同努力。
一是理清法律账。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沉浸在悲痛之中,容易发生过激行为,动辄打骂医护人员,更有甚者采取陈放尸体、摆设灵堂等激烈行动,而这些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民警积极从违法责任、法律后果、社会影响等角度用心劝导,阐明利害关系和围堵冲砸医疗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消除家属法不责众的侥幸盲从心理,让患者家属认识到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造成违法后果,担负法律责任。2014年1月15日,一名风湿关节炎女患者在黎川县某卫生院治疗过程中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卫生院配药错误导致,遂集合了数十人冲击医院、围堵院领导。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参与闹事的人员大多是死者的亲属,果断将2名带头闹事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进行教育。死者家属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放弃了过激行为,通过合法方式争取权益。
二是理清财务账。在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意图通过“扩大影响”获取高额赔偿,因此常集合大量亲朋好友,采取过激行为表达诉求。众多人员形成的经济开支和负担,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且往往高于后期赔偿款。因此要让患者家属明白,只有尽早依法妥善解决才是最佳途径。
三是理清亲情账。调处过程中,组织人员积极协调医患双方,互算“亲情账”。教育说服患者家属认识到持久的对立和非正常表达诉求,将会使患者延误救治、已经去世的也难以安息;且众多亲朋也参与卷入其中,甚至还容易因此而触犯法律,造成亲情的伤害。同时,从亲情角度劝导医院理解家属的急迫心态,转换思维立场,对患者家属一方理解、认同。
运用“三种法”,调处迅速高效
一是联动处置法。制定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出台《医患纠纷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与院方建立联动机制,在医患纠纷发生后,按照处置流程,及时展开协调化解工作;聘请资深法律界人士,细化量化医患双方责任,用法律、相似案例让患者一方的赔偿问题明晰化、数据化,使协商工作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二是社会协同法。第一时间掌握患者及其家属的社会关系,通过社区街道、企业单位、相关亲属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让这些人员参与处置过程,共同做好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使调解工作更具亲和力和公信力。
三是重点掌控法。每起医患纠纷中,患者家属中总会有几个“重点人”、“管事人”,这些人的话语往往起着关键作用。对于这些“重点人”要采取重点关注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充分利用好医院重点部位监控录像作用,第一时间获取证据,制订防范预案。
(记者 陈希 通讯员 王俊奇 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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