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提起司法所长王六娥,几乎无人不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8年,王六娥经历过困惑,品味过艰辛,然而她收获最多的是信任和感动。她告诉记者:“中华民族有着‘和为贵’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在农村,很多农民认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既伤了彼此的和气,又要耗费时间和财力,所以谁家遇到纠纷,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我调解。”
民间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人民调解范围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等诸多方面的矛盾纠纷。河南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把“枫桥经验”与河南实际紧密结合,为平安河南建设做出新贡献。在洛阳,像王六娥这样的人民调解员有11000多名,今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3700余起,调成率达97.2%,牢牢守住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省委、省政府称为人民调解“洛阳经验”。
覆盖城乡的大调解格局
庙子镇有2.7万居民,23个行政村分布在368平方公里的沟岔之中,村民居住分散,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王六娥依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出一套完整、极富可操作性的“六字”工作法:宣、排、联、包、奖、惩。“宣”是法制宣传教育;“排”是对基层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三级民调网络,全方位排查,集中化解;“联”是体现大调解格局,对重大问题由司法所牵头,政府各部门联动,集体办理,使群体性、涉及范围广的矛盾纠纷化解到基层;“包”就是实行包案到底,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分包、部门分包、个人分包的方针;“奖”就是每季度对村组上访化解矛盾情况实行奖励机制;“惩”就是与年终单位评先争优及经济奖惩挂钩。“这套工作法,不仅破解了民调工作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难题,为山区民调工作开出了一条新路,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富有成效,王六娥实现了调解成功率100%、连续10年零上访率。”7月21日,面对记者采访,栾川县司法局局长党松贵介绍。
这种在基层开花结果的大调解格局是“洛阳经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洛阳市密织纵向和横向的调解网络,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以及民政、劳动等部门的力量,建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集中排查、受理、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完善县(市)、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不仅每个行政村(居)调委会有3-5名人民调解员,实现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还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劝解员制度”,要求自然村每15至30户配备一名劝解员,负责民间纠纷收集、上报、小矛盾调处等工作。
为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的有效衔接,洛阳进行了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使一大批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及时化解;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法院联合建立诉前调解室,引导当事人以“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工作的成果及时得到了确认,从而保障了调解主体多元化、社会效果最大化。
不断创新的调解组织形式
于先生今年3月刚刚经历过一次医疗纠纷。他在一家医院做了盲肠切除术,术后一直感觉肚子疼痛,后来换了一家医院检查,发现是医生在手术中切错了位置。但原来做手术的医院不承认手术失败,于先生只好组织了一帮亲戚到医院围攻闹事。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情况,及时派员协调,最终医院做了赔偿,医患纠纷得以化解。
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省第一家专业调解组织。近年来,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矛盾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省司法厅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将人民调解引入这些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712个,使矛盾纠纷高效快捷地得到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在省司法厅指导下,洛阳市司法局制订了《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方案》、《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南》、《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等,指导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目前已在19个矛盾纠纷较多的行业建立了48个专业调委会,配备调解员1292名,并将医疗纠纷调委会升级为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把原来调解纠纷的职能扩大增加为现场收集信息、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理赔等,工作经费由原来的各医院缴纳改变为财政全额保障,成为全省专业调委会的一面旗帜。截至目前,成功调解医患纠纷230余起,成功率为100%。
建立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专业调解室,也是“洛阳经验”之一。去年,洛阳在全省首创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机制,将人民调解员分为四个评定职称资格等级: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员、二级调解员、三级调解员。目前,智成锁、宋甲辰、张崇伟等首席调解员已经建成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专业调解室,这些“明星”调解员以个人的独特魅力和高超的调解技巧,受到群众好评,为维护基层稳定发挥着独特作用。
配套机制保障调解工作
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人员、经费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司法所的建设和发展。洛阳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对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的组织队伍、基础设施、装备、经费以及业务建设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多次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涉及体制、机制性难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洛阳市司法局局长武宏伟介绍,在司法所长普遍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多种形式充实司法所辅助人员。人民调解经费也得到逐步落实,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还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基层和行业调委会建设,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 谢建晓 通讯员 王婷婷尚剑玲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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