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村干部视涉农惠民资金为“唐僧肉”
新疆去年查处48名村官职务犯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哈拉塔合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成友,在2009年阿勒泰新区建设征迁工作中,利用配合、协助乡国土资源所对村民的土地草场等进行测量、确认、监督之机,自己填写虚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该村部分集体草场地放在自己名下领取补偿费50余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以来,新疆连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累计支出已达到4800多亿元。然而涉农惠民、危害民生民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案件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谭淑丽说。
据介绍,近年来,新疆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多发,仅2013年,全区就有48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查处,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涉及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富民款、小麦直补款、扶贫款、土地征迁补偿款等多个领域。
乌鲁木齐市仓房沟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金海,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新疆明坤商贸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公司好处费4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布尔津县禾木哈纳斯蒙古民族乡哈纳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民达,在2009年至2012年任喀纳斯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发放牧民定居补助款、牧民增收补助款、牲畜赔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私自加价等手段,贪污共计21万余元。同时,他滥用手中的权力,将不符合牧民定居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定居牧民,据此发放定居补助款,造成国家损失54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表示,今年8月至2015年6月,将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乡村活动,针对近年来新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性质,充分运用发生在农村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边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犯罪的成因、规律、特点,教育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防微杜渐,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各族群众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廉洁意识,以期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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