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消防总队获悉,自5月27日省公安消防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检查社会单位12.2万家,排查火灾隐患4.4万项,确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03家,目前有103家已整改完毕。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地结合区域特点,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采取社会单位自查、行业系统检查、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单位、逐建筑、逐区域开展“实名制”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记载在案。在全面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突出消防安全布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等关键要素,便于判定单位是否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问题。据介绍,全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逐家梳理排查出火灾隐患单位,依法依规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合理制定整改计划,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时限。对于整改周期长、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指导单位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先降级、后消除。对现存的64项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组织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计划进行统筹改造和综合治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间过渡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进程的消防安全。现阶段确立的40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已提请政府挂牌督办383家,其中,市级挂牌19家,县级挂牌364家。此外,全省各地还将组织主流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隐患内容进行曝光,让公众知晓,让公众监督,共同督促完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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