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审务督察工作 2014.07.16 11:33:07 为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高效、严格、文明执法,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将审务督察融汇于常态工作中,扎实推进审务督察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职能。院党组将审务督察工作作为年度十项工作重点之一,并就审务督察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领导组,由纪检组具体负责,并抽调干警参加审务督查工作,加强了审务督查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的主要职责、督察内容、督察时间,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搞好一个结合。将审务督察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系统开展的“三项”教育活动相结合,防止督查走过场。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队督察,纪检、监察、研究室派人参加,并对现场督察进行记录和摄像作为资料保存备查。
三是督查做到全覆盖。在督促检查工作时,把重点放在院机关各部门和基层法庭的司法作风上。把重心放在最敏感、最关键、最容易出问题的部位上,做到全覆盖,不留遗漏。对院机关各部门实行每周一次督察,对基层法庭实行每月一次督察。督察采取现场查看、观看庭审等方式,督察内容包括遵守执行上级和本院规章制度、上班纪律、审执作风、环境卫生、庭审着装、语言行为、仪表仪容、遵守门禁制度等方面。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确保实效。由督查室对每月开展督查的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个性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严格责任查究,对督查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通报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从而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接受督察、自我约束的意识。
通过开展审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该院法官干警的文明执法意识、接受监督意识、自我改正意识,遵章守纪意识,从而促使审判质效的提高,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吴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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