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交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协警员工作“四项职责”和“四个严禁”,严格工作纪律,强化交警队伍建设。
四项职责分别是:协助民警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行交通违法非现场拍照,参与大型活动、特勤任务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工作,工作时驾驶勘查警用车辆,勘查事故现场,整理登记事故档案等其他内勤工作;协助车管所业务民警工作,在服务大厅窗口受理车、驾管业务,从事车驾管业务的档案、登记、整理等内勤工作;协助机关、内勤岗位民警工作,各交通管理服务站窗口的违法处理工作、从事非涉密档案登记、整理等内勤工作。
四个严禁分别是:严禁协警员使用交通管理执法文书凭证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人实行扣车、扣证及其他物证;严禁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调解处理,以及擅自与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下进行不当接触,在没有值班民警的带领下独自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严禁在非窗口擅自私下受理车、驾管业务,代理民警行使岗位业务权限,利用工作之便与“车托”、非法中介联系为其提供便利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车、驾管信息;严禁利用协警工作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和收受财物、谋取私利。
(文\张兴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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