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司法局联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院援助工作站”。
据悉, “法院援助工作站”可以直接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再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和文书,人民法院凭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和文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诉讼活动。
此外,人民法院还应积极支持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承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阅卷、出庭等职务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邓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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