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以来陪审员共参与该院各类案件审理308件,陪审率达100%。
2012年9月9日,原告某食品公司在被告某电器公司购买空调七台。按照原告的要求,被告安排安装工人将其中四套空调安装于原告门市。10月10日,原告将装修完毕的该门店投入使用。2013年2月20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该门市发生火灾,荣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后认定:起火点位于该门市左侧排气扇上侧、距排气扇40厘米处,起火原因系空调外机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导致的火灾发生。原告遂以产品质量有瑕疵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诉至我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了解到因火势蔓延波及多家商户,烧毁商户的货物及其他财产,造成营业损失、租金损失等多项财产损失,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而火灾事故处理程序在前,火灾现场在诉讼过程中也不再保留,诉讼需要的证据或鉴定所需要的检材不一定全面完整,所以客观上给诉讼带来一定的难度。再加之,受火势蔓延致周边财物受损的五家商户也先后起诉要求西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额共计70余万元。因此,本案确定责任承担者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的处理对其余五案有直接关系。为了更加充分的听取民意,慎重处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
该名人民陪审员系社区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积极发问,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与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沟通和交流。评议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也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并将其在社区工作时了解到的该案情况向合议庭进行介绍,帮助合议庭对该案的安全维稳形势进行预判。
本案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合议庭当庭宣判并做判后答疑,被告虽然对判决不服,但经引导,被告承诺将按照程序依法提起上诉。该案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据悉,近年来荣昌法院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2014年以来陪审员共参与该院各类案件审理308件,陪审率达100%。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和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优势互补,更加广泛地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同时也极大扩展了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增强了社会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增进了司法与社情民意的沟通。(通讯员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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