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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司法局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全国先进单位称号

2014-07-11 10:50: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7月10日,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度模范律师和先进单位的决定》,贵州省司法厅法援处、瓮安县司法局、普定县司法局、沿河县司法局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瓮安县司法局成为黔南州唯一荣膺此荣誉的单位,在瓮安县开展志愿者服务的广东律师张晶获得了“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

近年来,瓮安县司法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个群团组织、2个省属监狱和企业设立了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立信息员,实现了法律援助的三级管理,在村(居)、社区设立了9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聘请了140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同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低保户、二女结扎户、零就业家庭、下岗职工等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将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劳资纠纷及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等和人身伤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努力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在工作方法上: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点援制”。公布全县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及擅长办案范围,让受援人自主选择选择案件承办人。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三是实施便民服务。保持12348热线咨询电话畅通,发放“瓮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为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工作。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2件,2109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60余万元,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零投诉,受援群众满意率100﹪。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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