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在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活动中,新津法院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圆满执结一起积压15年、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多次上访的涉执信访案。
据悉,1998年5月30日,周某某驾驶大货车将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王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查,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尤某某,已经出售给周某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尤某某负连带责任,共向原告赔偿各项费用7万余元。
新津法院将该案列入领导包案,确立了“三步走”工作措施。经过多方调查查实:驾驶员周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车主尤某某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基于此,执行人员将执行重点放在车主身上。执行法官通过8个小时讲情、明理、说法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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