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难、监管难、矫正难是缓刑适用人员社区矫正中常遇到的难题。为了真正实现罪刑相适、宽严相济的宗旨,昨天上午,宁波市江东区司法局与江东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家单位共同出台的《短期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并正式启动对缓刑考验期在6个月以下的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监管。
何某,河南人,在宁波经商,上周因危险驾驶罪被江东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本来,他需要回到户籍地接受矫正,这其中就会涉及到信息对接、人员交接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容易产生接收难、监管难、矫正难,甚至出现脱管情况。但现在,他可以在司法局设在法院的矫正工作室接受矫正,避免了上述隐患。
据江东法院副院长黄文波介绍,目前,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已经成为社区矫正人群的主体,且比例不断上升。2013年,江东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并开展社区矫正的人员共有282名,其中71人属于缓刑考验期在6个月以下的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占比25.2%;在71人中,醉驾案件社区矫正人数占到了66.2%。今年上半年,这两个比例分别激增至59.6%和75.4%。
为了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江东法院联合江东区司法局出台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依托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以短期矫正对象为突破口,主要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信用卡诈骗等案件中情节较轻者,展开集中监管。
“此举破解了异地籍缓刑适用人员社区矫正的难题,不仅化解了接收难,也有助于达到较好的矫正效果。”江东区司法局副局长胡国鹏说,而且,针对确实无法提供监护人的人员,可以由人民陪审员担任监护人,既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教育,也可以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孙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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