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首次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行政不作为致实体败诉率过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3日首次发布《2013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2013年,该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403件,同比下降28.49%,其中共审结18023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案件809件,同比下降10.46%,不作为案件的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均超过50%,显示行政不作为问题较为严重。
山东高院副院长叶赞平介绍,去年全省行政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2707件,实体判决率(指一审行政案件判决数与结案数之比,一般情况下,数据越高表明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发挥越充分)为15.02%。4种行为已成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原因。
“一是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而败诉。”叶赞平介绍,有些行政机关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视为无相应依据,而导致败诉。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行政不作为已成为实体败诉率最高的行政行为类型。集中体现在拒绝或拖延颁发证照、履行给付义务,拒绝履行政府承诺以及拒绝提供政府信息。
叶赞平说,因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而败诉也应引起重视。主要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不清,依据材料不实,档案资料保存不完善;适用法律错误;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案件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现象;违反法定程序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不动产征收不规范而导致败诉的案件不在少数。”叶赞平介绍,此类案件主要存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政策指导为主,缺少法律规范;有的地方政府为回避矛盾实施变相拆迁,如多地开展的“旧村改造”项目,多以村委会名义进行补偿,缺乏法律规范;有的征收方案不合理;有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不规范等。(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郭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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