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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派驻制人民调解实行“五统一”

2014-07-03 16:54: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徐州会议召开后,连云港市作为试点单位,在借鉴“公调对接”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向各专业、行业及矛盾多发领域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五统一”原则建立“规范化、专业化、派驻制”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此项工作先期在赣榆县、新浦区、连云区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开。

一是统一招聘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实行“派驻制”,市司法局制定专职调解员招录标准,出台招聘办法,通过集中招收一批、选任培养一批、聘请兼任一批,建立一支多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4月底,人员招聘到位。5月12日,首批招聘的187名调解员分别入驻公安派出所、交巡警支队、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中心等。

二是统一教育培训。市司法局集中对首批招聘的专职调解员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业务培训。司法行政部门将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调解员岗前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日常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专职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统一运行模式。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标牌、印章、制度、人民调解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的标准设立,由驻在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同时结合公调、诉调、检调、访调等行业特点,营造调解文化氛围,打造不同类型的样板调解室。各派驻调解室受理不属于自身调处范围的纠纷,先受理登记,再视情移交;调处室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形成卷宗存档;对情况复杂、多次调解无效的跨区域、跨部门矛盾纠纷,分别报请乡镇(街道)、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调解;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纠纷,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效力。

四是统一集中管理。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驻在单位负责,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和对接单位一起对派驻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设立绩效工资,会同进驻单位共同考核,落实一事一奖、一案一奖等措施,将调解员的实际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是统一经费保障。在经费保障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派驻人民调解室运行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和个案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试点期间,市级由司法、公安、法院、信访、检察等部门筹集了400万经费,设立专项基金,由市司法局牵头管理,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年底考核评估后一次性拨付县区和相关部门。

5月份以来,该市各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接待、处理各类纠纷710件,其中调解成功696件,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全市接报纠纷类警情、刑事案件发案数、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1.8%、16.8%和21%,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5%。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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