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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桃法院合力编织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帮扶网

2014-07-03 11:07: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省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找准少年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探索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惑化、挽救新尝试。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高,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已成为当今司法机关愈来愈重视的一项工作。该院对未成人犯罪案件是通过审判,帮助其分析犯罪产生的根源,引导其增强法制观念,协调多部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帮扶,让其真正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对朱某犯罪案件的审判就是如此。朱某,男,16岁,松桃县蓼皋镇人。201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后又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前调查 为审判奠定基础

朱某抢劫一案,由经验丰富的石健生庭长承办。庭前他通过对朱某家庭以及所在社区的走访,得知幼年母亲离异、父亲因犯罪、吸毒几乎都在监狱和戒毒所度日,长期仅与90多岁的爷爷同吃住,爷孙二人仅靠每月300余元的低保度日。特殊的生活环境,朱某迷恋上网络,并结交社会上有劣迹的朋友,走上犯罪道路。他的犯罪,往往是由于意志薄弱或家庭贫困以及疏于管教造成,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说家庭和社会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全面掌握朱某成长背景及犯罪根源,为案件的处理和开展好审判矫正帮扶打下基础。

    庭审阶段 法理交融 寓教于审

    在诉讼环节,设置庭审教育感化阶段。通过与朱某谈心交心,掌握其思维方式、犯罪原因以及社会圈,确立不同审判阶段的教育重点。推行圆桌审判方式,拉近朱某与法官及其诉讼参与人的空间和人理距离,帮助其有效消除紧张心理,适应庭审程序,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把圆桌法庭当“课堂”,从朱某的犯罪动机和生活背景出发,引导其自我反思,克服心理障碍,学会不良心理调适和不良行为调整,帮助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通过庭前法官对朱某的多次教育和庭审公诉人、法官的辩法析理,促使朱某更好地认罪悔罪。判前充分听取社区调查评估意见,采纳适用非监禁刑,对其进行特殊矫正帮扶,让其顺利回归社会。

多方联动 探索矫正帮扶新机制

朱某失过足,犯过罪,即使法院判缓刑后流入社会,也难免受歧视和冷漠。法院积极协调司法、妇联、关工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部门,成立朱某社区矫正帮扶领导小组。针对朱某爱好厨师的实际,确立缓刑期间送松桃职业学校学习厨艺,该校负责在校期间的教育感化;朱某的大姑负责周六、日以及学校假期的监管;由妇联和政协明确两名女干部担任朱某的爱心妈妈,定期对朱某进行关爱;松桃建筑公司负责朱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民政负责解决朱某的家庭困难,使其安心读书;关工委、团县委负责对朱某的心理矫正;司法和社区负责监督检查;法院定期对朱某的学习、生活以及成长过程进行回访。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负责朱某至成年,真正实现对朱某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

日前,法庭宣判后,将朱某送到松桃职业学校,开始了他新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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