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宝鸡市相继召开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座谈会、全市提高刑事案件质量视频会议,分析办案质量,提出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全力推进落实。
——客观分析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政法部门分析认为,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总体是比较好的,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和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所占比重极小,没有发生冤假错案。但进一步对照检查,仍然存在取证不及时,收集证据不细致、不全面、不深入、不规范等问题,也存在证据质量不高,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的时间、地点等规定不严格,以及程序瑕疵等问题,对案件质量、诉讼效率和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问题提出加强改进措施
一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增强刑事司法能力。无论是公安人员、检察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刑事证据的重要性,转变办案思路和习惯,在刑事司法工作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增配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强化物质装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刑事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科学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能力。
二要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证据工作,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收集和使用证据。首先,要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有罪证据,更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其次,要严格遵循有关程序规定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证据,坚决反对刑讯逼供或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方法非法取证。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既相互制约,又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办案质量提高。
三要进一步明确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证据要求和具体适用,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及悔罪表现,确定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的大小,并区别不同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第四,鉴于在逃犯罪嫌疑人难以全面收集其犯罪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具有不适宜羁押的情形,且无法执行逮捕,不宜对其批准逮捕。
——建立联络、监督、维权机制
建议由公安牵头,建立侦查工作联络小组,负责侦查工作的衔接事宜。对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等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供述的零口供案件、定性处理分歧较大的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邀请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人员提前介入。
建议由检察牵头,建立另案处理人员信息通报、反馈和跟踪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的人员,应随案移送其基本信息、查证情况、是否在案及不在案的原因等材料;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受案后,应建立另案处理人员信息档案,定期与办案部门联系,跟踪监督另案处理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防止打击不力。
建议由各级严打办牵头,建立弱势群体权利维护机制。加大针对幼女、弱智妇女、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犯罪打击力度。(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作者 倪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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