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在全国18个城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杭州为试点城市之一。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其实早在试点之前,浙江法院就已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这个做法与刑事速裁程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浙江出台这个机制,有个背景。近年来,全省刑事案件收案数增幅明显,2011年,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数71987件,相比1991年的20884件,涨幅为244.7%,但法院公务员编制刑事审判人员与20年前基本持平。
此外,省高院刑三庭法官邱传中告诉记者,自去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轻微刑事案件可能会随之增加,并进入审判领域,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此,省委政法委联合公检法司进行了一次调研,商讨如何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
今年3月,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在全省法院系统中,杭州萧山法院是较早开展“刑案速裁”探索的法院之一。3月25日,萧山法院集中合并审理了4件危险驾驶案。4个案件的4名被告人依次被传唤到庭,站在法庭上同时接受审判。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对4案作出判决,依次宣读了判决结果,一并告知上诉权利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整个庭审仅用了25分钟。
萧山法院实行类型化集中审理,是浙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一个缩影。
邱传中介绍,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公检法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的办案组织或者专人(独任)办理;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程序,确保轻微刑事案件侦控审无缝衔接。在各自诉讼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标识“快速办理”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第一审审理期限各不超过10日。也就是说,轻微刑事案件原来走完所有程序需要4个月,改革后仅需1个月即可完成。
在如何保障效率和公正的问题上,邱传中表示,此举目的正是让法院的审判更为准确。“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必须是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对指控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的类型。”邱传中表示,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提出异议,即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浙江在‘刑案速裁’的审理程序上,已走在前列,省高院出台的轻微刑案快速办理机制,旨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邱传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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