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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县检察院“四强化”提升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2014-07-01 10:57: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西政法网 

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办案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及省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每次办案前,召开局务会提醒办案干警要注意的办案安全细节,始终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

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在讯(询)问每一名涉案人员前,明确专人对办案工作区安全全面排查,对重要环节安全重点排查,对敏感阶段安全定时排查,对易被忽视部位安全及时排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抓好随身日用品管理,办案干警日常所用剃须刀、打火机、搪瓷、有机玻璃杯、指甲钳等尖硬物禁止带入办案工作区。讯问结束后,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并有拘留、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拘留、逮捕手续,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单位或家属领回,或派员将其送回。

强化办案安全防范责任。建立健全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将目标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每起案件都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承办人为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掌握各环节落实情况,保证办案、防范人员的合理配备,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查案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情况。

强化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检警协作,每次讯问都在办案工作区进行,每次讯问使用办案工作区都向法警队提出使用申请,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使用,法警队及时派警参与执勤、看护,切实做到看审分离。加强检技协作,严格办案人员与录制人员分离,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人员不得参与案件讯问中的任何环节,对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光盘的签收,严格执行讯(询)问人员、被讯(询)问人和录制人员当场签字捺印、当场密封。加强检纪协作,明确了院纪检组长为办案安全监察员,侦查部门对办案安全工作方面情况及时向安全监察员通报,承办人在案件侦结后及时填写“一案三卡”。(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忠宝)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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