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为主,戒毒康复为辅,辐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戒毒工作指导方针,市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未成年强戒所)从去年伊始,便不断借鉴吸收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机制。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涉毒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稳步推进。同时,该所的探索和创新,对推动各戒毒场所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破冰前行
健全“所地戒毒”合作体系
6月23日一早,未成年强戒所社区戒毒(康复)矫治中心主任明旭东和民警许可,像往常一样,着上便服来到渝北区龙溪镇街道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戒毒指导。当天,他们的第一站就是前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苏晓红(化名)的家中。临行前,明旭东不忘带上昨天去超市购买的一些营养品和水果。
苏晓红2012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是第一次,所以苏晓红并未被直接送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而是被责令社区戒毒,行动虽自由,可需要定期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尿检和戒毒指导。2013年10月,苏晓红怀孕,因其行动不方便,于是未成年强戒所社区戒毒(康复)矫治中心的民警们就定期来到苏晓红家中进行家访和戒毒指导。
在电话中得知明旭东、许可即将到来,苏晓红早早地便来到家门口迎接他俩。“明老师、许老师,你们好!”三人刚见面,苏晓红就热情地招呼起来。苏晓红习惯用“老师”这个词来称呼民警们,而民警们也觉得特亲切。
谈话中,民警们了解到,还有半个多月,准妈妈苏晓红(化名)就将迎来宝宝的出生,医院给出她的预产期是2014年7月。为了迎接宝宝的到来,苏晓红在卧室里全部贴满了儿童画报,衣柜里装满了新生儿的衣服。足见,孩子的到来,让苏晓红充满了无限的期待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看着妻子在民警们的一步步帮助下渐渐康复起来,丈夫陈勇(化名)也感到无比的开心和欣慰。
“3年内没有复吸你就可以解除社区戒毒了,到时候找个稳定的工作,和家人、孩子一起过上健康向上的生活。”临别前,明旭东鼓励苏晓红。此时,苏晓红双眼湿润,她坚定自己能迈过这一关,重新过上快乐、自由的生活。
苏晓红只是未成年强戒所与渝北区、北部新区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158人中的一员。据了解,2013年8月,未成年强戒所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破冰前行,通过与重庆市禁毒总队、渝北区政法委、渝北区综治委、渝北区禁毒委、北部新区禁毒支队等相关部门联系,先后多次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最终促成在场所设立渝北区、北部新区社区戒毒(康复)综合办公室及下设执行部门“社区戒毒(康复)矫治中心”,全面负责开展渝北区、北部新区两个社区的戒毒(康复)工作。
截至2014年5月,未成年强戒所现已走访联系了渝北区、北部新区的29个乡镇、街道及基层派出所,与23个乡镇(街道)、158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了协议书。民警深入到两区各个社区以后,将两区各个街道的吸毒人员有效地管控起来,改变了过去社区吸毒人员公安没有专人管、街道没有时间管的局面。通过对吸毒人员的有效管控,社区的偷盗、扒窃、抢劫、打架斗殴等相关刑事案件的发生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未成年强戒所切实履行社区戒毒(康复)管理职责,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戒毒指导
全程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如何从身心两方面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良好的戒毒氛围,让他们筑起心中的一道钢铁防线,树立起远离毒品的意识,这是禁毒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社区戒毒(康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我女儿18岁了,她痛恨我吸毒。我第一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女儿一直都没有叫过我一声爸,我很心痛。”这是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赵非(化名)心中的痛。
“大多数戒毒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心理治疗是戒毒成功的关键,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疏导很重要。”据矫治中心主任明旭东介绍,像赵非遇到的这种烦心事就应当对他进行积极疏导,毕竟家人才是他戒毒的最大动力。为此,前不久,未成年强戒所举办了社区戒毒(康复)心理戒治专题讲座和个别心理疏导活动。
活动当天,在未成年强戒所心理咨询师的带领下,渝北区和北部新区首批65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观了未成年强戒所心理咨询室及多功能室。在观看心理知识展板时,心理咨询师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一讲解了心理展板上的内容及含 义。经过认真细致的讲解,引导他们认清戒毒与心理问题之间存在的紧密性和联系性,从而获得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随后,来自西南大学心理学院的汤永隆副教授以“如何调节压力和心理情绪”为题,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带来了一堂生动的心理专题讲座。汤教授采用图文并茂、互动氛围、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授课,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深刻认识到积极健康的阳光心态对自身的影响有多么重要。
在接下来的个别心理疏导中,赵非第一个找上了心理咨询师。在获悉他目前的苦恼时,心理咨询师建议他通过写信的方式告诉女儿,父亲曾经做了错事,现在得到了教训。父亲知错并努力地戒毒,希望女儿多给父亲信心和支持。听后,赵非苦闷的脸上才微微露出一点喜色。
据了解,未成年强戒所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除开展健康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之外,还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困难帮扶救助服务、动态跟踪戒治变化以及其他帮助(辅助)戒毒措施。
同时,场所还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了“五个一”要求:即戒毒民警每周对戒毒人员进行一次电话访谈,每月要求一次报到面谈,每季度进行一次深入家访,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体辅导,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据统计,该工作实施以来,访谈率达100%,尿检率达100%,实现了有效监管,从而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序推进。
据未成年强戒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戒毒人员在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这长达8至9年的时间内,场所将对其进行全程管控。
在工作中,未成年强戒所还十分重视资源整合。场所将街道与矫治中心之间的对接、社区民警与戒毒民警衔接形成常态,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责任;注重服务,场所生卫部门负责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咨询辅导;法制部门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救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大力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成功案例。内外联动、上下互动开创戒毒(康复)工作新局面。
推陈出新
将建立戒毒人员互助会
刘承(化名)今年40岁,是北部新区礼嘉人,前几年他的日子过得倒是悠闲,因自家房屋被拆迁,得到一些赔偿,加之早些日子存了一些钱,他拥有百万资产。然而好景不长,他因吸毒和赌博,将百万资产挥霍一空,使其妻子带着孩子离他而去。刘承因此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中,他拒绝了朋友为其介绍工作重头开始,而是选择继续沉沦。
在接受未成年强戒所的戒毒指导一段时间以来,刘承已渐渐摆脱出来,欲“焕然一新”。他想自食其力,证明给妻子看他有信心战胜毒魔。矫治中心工作人员获悉后,一天天看见刘承的变化,相信他不会再陷入毒窟,于是四处为他联系、协调工作,终于在多方努力下,一家保安公司决定聘请刘承。就这样,刘承开始了自己的新生。
通过刘承的事例,未成年强戒所在不断借鉴吸收他方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先进经验的同时,还积极推陈出新,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拓展思路。
据未成年强戒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场所预计将在7月初,拟将成立全市首个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互助会。互助会将由未成年强戒所社区戒毒(康复)矫治中心工作人员、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渝北区和北部新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组成。而互助会的主要职能是将深受毒品困扰的人集中到一起,彼此互相倾诉,谈论人生经历、戒毒经验,通过向彼此提供精神支持戒除毒瘾。再则就是让他们能感受到互助会是一个温馨的港湾,这里有来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在这里可以毫无顾及地说出自己的心声,表达自己的无助。
该负责人表示,鼓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陪同其前来互助会,家人之间充满亲情地面对面接触和互动,吐露各自心底的情感,能激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最大潜力,帮助他们鼓起勇气重新做人,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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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时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与场所签订协议书后,将为其建立健全档案。社区戒毒期为3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按时到所报到,具体时间为第一年,每1个月报到和接受戒毒指导1次;第二年,每2个月报到和接受戒毒指导1次;第三年,每3个月报到和接受戒毒指导1次。
请假外出:如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日以上的,须提前1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书面报告,填写相关审批表。同意后方能外出,且请假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日。
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矫治中心填写审批表并报送区禁毒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随后再将其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
期满解除:社区戒毒(康复)自戒毒(康复)期满之日起解除,矫治中心应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将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和有关材料报送执行地公安机关。收到公安机关解除通知后,档案封存,人员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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