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周健民在代表农工党中央的发言中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周健民说,应根据生态红线的内涵和定位,根据环保法的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红线保护机制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生态红线划定后,对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已有相关立法的,仍要严格遵守,对新划定但还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红线区,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健民还建议,应推行生态红线奖励和惩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生态红线评估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当中,推进生态红线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逐步将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要实行生态补偿。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奖励制度。(记者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