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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上网公示

2014-06-26 14:49: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长安网 

  6月23日,江苏南通中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实行全程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审判。

  规定要求,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通过江苏法院网《减刑假释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示。

  建立减刑假释案件陪审制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建设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实现网上庭审。

  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示期间受到投诉举报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法院一律组织公开听证。

  规定还要求,公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在公示网页填写意见,还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南通中院审监庭,该庭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将裁定减刑、假释的生效裁判文书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和江苏法院网对外公开。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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