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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法院:立案窗口是个凸透镜

2014-06-26 11:01: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0年3月1日,走出监察室,迈进巨各庄法庭,开始了立案工作。

接手新的工作,心中充满了兴奋与好奇。指导我工作的是一个高高的、瘦瘦的名叫侯洪涛的法官,我亲切地称他为侯哥。侯哥见到我之后,向我讲解了立案时如何收取、审查立案材料,开据立案收据,录入案件信息等各项工作。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又语重心长地对我讲起了他这两年多来的立案心得。

正说着,就来了一位老太太曹某要立案,称儿子小杰与陆某谈恋爱,后来,二人在曹某家同居生活,二人一直感情不错,眼看就要谈婚论嫁。在此期间,陆某以购物等理由陆续从曹某处借款共计三万元,自己为了表示诚意,一次又一次满足了陆某的要求,而且考虑到马上就能成为一家人,并好于面子,并未让陆某出具任何借款手续。世事难料,2009年,小杰与陆某因感情不和分手。尔后,自己曾多次向陆某提及并索要三万元借款,陆某数次表示定会归还,但是,一直分文未还。曹某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归还借款三万元。针对案件情况,我们善意提醒曹某,如果陆某不予承认借款事实,而又没有借条等有力证据,恐怕对其很不利,曹某听后表示无论如何都要将陆某诉至法院,不在乎案子输赢。鉴于曹某如此坚持,我们就依法给曹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曹某走后,侯哥对我说:“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诉讼风险,如果当事人要坚持立案,我们应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这样才能让胜诉的人赢得明明白白,败诉的人输得心服口服,做到胜败皆服。”

这件事刚解决完,水还没有喝一口,又来了一位老大爷张某。当我接待完他之后才明白,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位特别固执的老大爷。张某的村子十年前重新划分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分给张某土地少了半亩。于是,村干部在其它地方给他补了半亩,但这半亩地没有签订承包协议,也没有办理任何书面手续。去年听说村里要拆迁占地,结果,这半亩地被邻地的承包人给占了。张某想起诉邻地的承包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张某不能拿出任何书面证据,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这半亩地的承包人,我耐心地告知其立案程序和诉讼风险,并告知其如果想胜诉需要让村干部出据手续证明这半亩地归其所有。但是现任村干部认为这事不是自己经手的,不管出据任何手续,而前任村干部说现在自己不是干部了,没有权力出手续,双方就这样扯皮。眼看今年又要耕种了,人荒地一时,地荒人一年,张大爷很着急,我们也没有办法帮助他,只能耐心地给他一遍又一遍地解释。可是,张大爷以其朴素的观念坚持认为:地我种了这么多年了,不是我的我也不会来起诉!他大声的吵闹惊动了整个法庭,最后王庭长亲自出面给他解释,还是解释不通。最后说了句:法院不给他做主,无奈地走了。我站在这里也只能无奈地苦笑了,心想:如果情况确实如张大爷所述,面对无法证明的事实,扯皮的干部,一个朴素的农民会怎样理解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以上是这些天立案中发生的两件小事,随着接触当事人数量的增加,我发现一个问题:有些当事人不管你如何解释,他就始终坚持自己的“死理”。对于这种情况,我就把经常要用到的法条整理出来,给当事人耐心解释之后,告知其之所以这样是因为XX法XX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些当事人看到之后就不再坚持自己的“死理”了。这个也算是我工作中总结的一个小方法吧。

在立案窗口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立过的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各类案件,数一数也有七、八十件吧,见过通情达理的,也遇到过蛮不讲理的;见过和平分手的,也遇到过不欢而散的;见过代理父母维权的,也遇到过虐待老人的,立案窗口就像一个凸透镜,把辖区内的社会矛盾集中展现在我的眼前,让我真真正正看到了、了解了、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时也让我对法律、对社会、对人生,尤其是对自己有了更深的思考。

每个人一生会经历很多个很多,会遇到很多人,会经历很多事,会得到很多,也会失去很多,会有得意的幸福,也会有失意的痛苦,在面对生存的压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以及生命的尊严时,有两样东西是绝对不能丢弃的:一个叫良心,另一个叫理想。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的原因吧。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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