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福建省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从消防受理窗口设置、公开事项、工作职责、人员配置、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要求、追责及免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规范。
《规范》对 “受理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机构”、“廉政规定”、“举报投诉”等涉及警务公开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并明确要求各级消防机构要在消防受理窗口警务公开栏和官方网站上公布这些内容。
同时,为统一软硬件配备,受理窗口将新增推广运用实时声像监控管理系统及监督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规定。消防总队将统一配置并建立支队消防受理窗口实时声像监控管理系统,并向纪委、督察等职能部门提供消防受理窗口实时声像信息。自7月1日起,全省各级消防受理窗口将按要求规范使用声像监控管理系统或执法记录仪,全面启动对窗口执法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雷闽娟 王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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