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这一民生工程,近日青海省公安厅与青海省司法厅联手协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共进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机构设置/管理作出了安排部署。主要依托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管理,工作站站长由看守所负责人兼任,业务上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辖区内每个看守所,都应安排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对接业务指导单位,协助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中型或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实行律师派驻制度,驻所办公。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过渡、衔接与配合工作。
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稳步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衔接配合机制,是畅通和规范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渠道,是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及时有效地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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